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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及操作程序简易说明
1、补贴对象:吉林省辖区内的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2、补贴机具:列入《2013年吉林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的机具。 3、补贴标准: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全省区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详见《2013年吉林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对列入吉林省全程农机化工程建设的机具实施累加补贴,详见《2013年全程农机化工程建设机具补贴额一览表》 4、补贴重点:对步进式水稻插秧机、乘座式水稻插秧机、水稻钵盘育苗摆秧机、水稻全喂入式收割机、水稻半喂入式收割机、玉米收获机、玉米免耕播种机、铺膜播种机和深松机等机具优先满足补贴。 5、补贴地点:补贴对象可以在吉林省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公布的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处自主选购机具,详见《2013年吉林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名录》。 6、注意事项: (1)购机价格由市场机制形成,购机者参照补贴额向经销商差价购机,并签订买卖合同,明确实际成交价格及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 (2)及时索要正规购机发票,同时发票副联或复印件应交给县级农机主管部门存档。 (3)两年内不得转让所购农机。特殊情况需要转卖或转让的,须经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批同意。如有擅自转卖或转让行为,取消五年申请购买补贴农机的资格。 (4)更多详细信息可到中国农业机械化信息网http://www.amic.agri.gov.cn、吉林农业机械化信息网http://www.jlnj.gov.cn、bet365娱乐游戏http://www.911kh.com、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查阅。 (5)享受补贴政策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投入使用前,其所有人应当向所在地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申请登记。
吉林市农业委员会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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